深圳市知识产权近五年资助最新定稿,赶紧收藏啦!

发布时间:2019-11-02 08:25:39 文章来源: 浏览量:1294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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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
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(一)在深圳市行政区域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,下同)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;

(二)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。

 

 资助标准

国内发明专利:

(一)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(含港澳台)的,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;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、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,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。

(二)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。

 

国外发明专利:

(一)在美国专利商标局、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授权的,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。

(二)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授权的,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。

(三)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,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(含5000万元)的,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;5000万元以上(不含5000万元)5亿元以下(含5亿元)的,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;超过5亿元的,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。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。

  

PCT专利:

(一)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;个人申请的,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。

(二)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,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。


商标注册:

(一)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,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,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,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。注: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,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。

(二)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、非洲知识产权组织(OAPI) 、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(ARIPO)商标注册证书的,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。

(三)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,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,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。

(四)在港澳台地区证书的,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,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。

(五)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,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。

(六)以上几项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。 


著作权登记:

(一)取得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,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(含20件)的,每件给予资助300元,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,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。

(二)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《作品登记证书》,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(含5件)的,每件给予资助200元,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,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。


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、示范单位:

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20家,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,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3家,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。

  

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:

(一)获评中国专利奖,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,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,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。

(二)获评深圳市专利奖,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
(三)获评“中国商标金奖”,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。

(四)获评“中国版权金奖”,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。